发布时间:2020-06-17 浏览次数:92

张峻琦

 

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

 

  6月1日,一起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。该案被告人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,利用其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,侵占公司资金,共转账144笔,累计金额高达2812万元。检察机关察微析疑,改变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挪用资金案件定性,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诉讼,获得法院判决支持。

 

  财务经理沉迷于“炒外汇”

  “我是来自首的,我把公司的2800万元转走了……”2019年1月28日下午5时许,两名中年男子匆匆走进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区分局越溪派出所,其中一位面色憔悴,耷拉着脑袋。来人名叫赵北洋,时任江苏省苏乐安养老产业公司财务经理。

  时间回到2003年,26岁的赵北洋在拿到会计自考本科学位后开始做财务工作。2015年3月,赵北洋通过招聘,成为苏乐安养老产业公司财务经理,负责该公司资金收支往来、会计凭证审核、预算编制等工作。赵北洋的妻子是同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,两人育有两女,生活幸福安逸。

  2014年,赵北洋开始接触外汇交易,俗称“炒外汇”——投资人通过与指定的投资银行签约,开立信托投资账户,存入一笔保证金,由投资银行设定信用操作额度(即杠杆),投资人可在保证金加上杠杆后的额度内自由买卖即期外汇。如果盈利,投资人可以拿走杠杆额度内的全部资金,而一旦亏损数额超过本金,投资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,则会强制收回投资人账户里的全部资金,也就是“爆仓”。

  外汇交易带杠杆、易“爆仓”,风险很大,但收益极为丰厚。赵北洋很快就沉迷于那种一夜暴富的快感中不能自拔。但银行对外汇交易有诸多限制,而且杠杆额度不高。感到“在银行炒外汇没什么意思”的赵北洋盯上了网络炒外汇,这个平台给的杠杆额度很高,有时能达到几百倍,盈利前景极为诱人。2014年,他在一家名叫“金道外汇”的平台上开设账户进行外汇交易,时而“以小博大”大赚一笔、时而“一败涂地”亏光本金。刚开始,他的账户里没钱了,就以信用卡透支、小贷公司贷款的方式筹钱,后来则开始频频向同学和朋友借10万元、20万元。到2018年3月,赵北洋一算,几年下来赔了200万元。

 

  利用财务漏洞监守自盗

  2018年3月的一天,赵北洋偶然间发现苏乐安养老产业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下有一个“漏洞”:当转账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时候,赵北洋可以利用“小额免审”功能,仅用自己的U盾便可以直接转账,无需审批,也不用经过公司出纳。早已入不敷出的赵北洋开始动起歪脑筋,想拿公司的钱去“炒外汇”。

  此时的赵北洋身为财务经理,当然知道财务人员挪用公司的钱是非法的。但欲壑难填,赵北洋决定冒险。没过几天,他利用漏洞将公司账户上的20万元资金转出并完成充值,操作未遇任何阻碍。看到平台显示“充值成功”,赵北洋喜不自禁。

  贪欲的闸口一旦打开,想要关上谈何容易。赵北洋不断地幻想几十万元赚几百万元,几百万元赚几千万元,不仅能填平账目亏空,还能大富大贵。自此,只要自己的外汇账户“爆仓”了,他就将手伸向公司账户。刚开始他尚有顾忌,怕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。但随着投入越来越多、亏损越来越严重,他的心理愈发扭曲,在“下笔一定大赚”的侥幸心理驱使下,他开始肆无忌惮地监守自盗。

  2018年9月,赵北洋的行为开始趋向疯狂。整个9月,他共转出公司账款25笔,共计530万元,几乎每天都要拿公司的资金中饱私囊。在9月4日到9月7日这短短4天时间里,他连续转账7笔,共计160万元。之后的几个月,他完全没有收手的意思,继续疯狂转账、疯狂投钱,2018年10月至12月这三个月的转账数量都在20笔左右,每笔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。

  此时的赵北洋已经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投机者、赌徒,钱已不再是钱,只是数字。2019年初,沉浸在“外汇天地”里的赵北洋陡然发现,公司账户上的2800多万元已经被自己赔光了,他瘫倒在座椅上。明白自己无力回天的他找到公司领导,将犯罪事实和盘托出。单位领导听后马上组织财务人员彻查账目,并带着赵北洋一起到派出所报案。

 

  检察建议助力“堵漏治病”

  2019年5月6日,该案被移送至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官李顾芳在审查案件时感到很疑惑,“漏洞”从何而来?为何无人发现公司账面上资金急剧减少?

  李顾芳仔细核查了发案公司的财务制度。原来,为了保护账户安全,该公司为每个账户配置了2个U盾,分别由财务经理赵北洋和公司出纳掌管。资金若要出账,先由出纳使用U盾“制单”,然后发给赵北洋审批,赵北洋使用U盾审核通过后,便能完成出账。一般而言,赵北洋的U盾只有审核功能,而不能“制单”。但在2018年3月的那次“偶然”中,赵北洋发现,可以利用“小额免审”功能,直接越过出纳自行“制单”。由于发案公司规模较大,开通的“小额免审”额度为100万元,这意味着赵北洋可以自由转出100万元以内的账款而无任何限制。

  但是,发案公司会定期审查账目,赵北洋也需要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财务工作,为何无人发现异常?据赵北洋交代,每次做账的时候,他都会去网银下载公司对账单,然后在电脑上进行“单机操作”,修改对账单,把自己转出钱款的数字删掉,把余额补足,公司支付资金的实况便被掩盖了,然后再拿给领导审查。“在报账给上级的时候,账面上的余额都是假的、我自己改的。我是财务主管,通常没有人来查看我的账目,所以也没有人发现……”

  李顾芳认为,赵北洋的行为给发案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,虽然主要原因是其作案手段隐蔽,但也反映出该公司存在账务管理松散、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。针对这些问题,检察机关向该公司发送了检察建议书,从“堵漏治病”的角度提出了不少实质性建议。发案公司高度重视,参考检察建议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了整改,把财务审批权收回集团总公司,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。

 

  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

 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,对犯罪嫌疑人赵北洋行为的定性是办理本案的主要难点。赵北洋辩称,自己“炒外汇”其实是“合法盈利”,只不过因为“没炒好亏损了”,才没法还上公司的钱。按照他的说法,他涉嫌的是挪用资金罪。实际上,公安机关正是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该案移送审查批捕、审查起诉的。

  李顾芳在仔细审查后却提出了不同意见:我国并未禁止外汇交易,但交易必须在一定的额度内。根据相关规定,每人每年不能超过5万元美金,而赵北洋投入的外汇资金多达几千万元,远远超过法定额度。此外,我国不允许网络炒汇,合法交易应在银行进行。但赵北洋使用的“金道外汇”是注册地在香港的一个交易平台,连赵北洋自己也认为“可能遇到了诈骗网站,而且激发了我的赌徒心理”。因此,他的行为实际上是披着“外汇交易”外衣的带有赌博性质的非法活动,绝非投资或其他营利性活动。

  赵北洋辩称,自己并无“占有公司资金的主观故意”,只是“一直没钱还”。但李顾芳在审查时发现,2018年7月,赵北洋已经在“金道外汇”上赚到了700多万元,而此时他转出公司钱款的数额为600万元,已经具备全部清偿的条件。但他却执迷不悟,继续侵占资金,仅归还100万元。因此,赵北洋“一直没钱还”的辩解不攻自破,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较为明显。

  李顾芳认为,赵北洋私自转出本单位2812万元资金,已远远超出其所能归还的能力范围,且对资金使用的决策极度不负责任,造成资金缺口较大,参照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《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》相关解释,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挪用资金罪。

  2019年11月11日,吴中区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,以被告人赵北洋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吴中区法院提起公诉。2019年12月17日,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被告人原单位组织了200多名工作人员前来旁听庭审,接受警示教育。

  庭审中,公诉人李顾芳从被告人的归还能力、国家对外汇交易的限制和被告人的主观占有故意等方面,驳斥了辩护律师提出的“合法盈利”辩解,并从严重社会危险性的角度发表了公诉意见:财务人员理当保护公司财产安全,其监守自盗行为影响极为恶劣……

  2020年6月1日,本案一审宣判。吴中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,认为被告人赵北洋从事的是高风险外币投资且无力归还,其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,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北洋有期徒刑十一年,没收财产50万元,并责令继续退赔赃款。

  (被告人及原工作单位均为化名)